为提升质监职能监管能力,近期,浙江省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企业的条形码开展了专项整治

检查中发现,宁海县某文具公司成品仓库区存放有标注条码的彩色长尾票夹。执法人员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查询发现该条码编号的厂商识别代码对应的厂商名称是上海某公司,状态显示已注销

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虽然有上海某公司委托书,但是无法提供上海某公司的续展证书,构成了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处以“(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从条形码当前的技术现状来看,伪造、冒用、使用注销的商品条形码、非法转让商品条形码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条形码在发挥产品追溯作用的同时,不是必然具有防伪的功能,要验证商品的真假,还是要查看商品自身采用的各种不同的防伪标识。

 

原文链接:http://news.163.com/17/0502/09/CJE02SDU00018AO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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