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信息资源,企业必须规范使用,才能保证商品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正常流通。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要遵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商品条码。
系统成员对合法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享有专用权。一旦发现自己合法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被盗用或冒用,可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编码中心及各地编码分支机构将协助执法部门,依据《管理办法》,对冒用、盗用商品条码等违规行为人或单位予以处罚,维护系统成员的合法权益。
Q1 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遵循哪些标准?
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实际需求采用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16830—2008《商品条码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编码中心及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另行规定。
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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